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同学: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现请各培养单位做好本学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2013、2014、2015级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2015级研究生申报具体要求:
1、入学前有工作经历的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由原单位财务或人事(工资)部门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关系迁移介绍信》(含“停薪(停保)”明确表述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入学前没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人才、就业等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培养单位须将上述非应届毕业生的证明原件(审后返还)和复印件(审后研管处留存)报研究生管理处审查。同时提交纸版《201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汇总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报送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415室)。受理时间见《研究生入学相关事宜办理时间》(见附件3)。
4、审查合格后,请各培养单位发送电子版《201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汇总名单》至yuyao@laowang1.net,邮件名:“××学院+助学金汇总”。届时再进行2015级新生的发放工作。
5、医学部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该项工作由其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由医学部将结果汇总后,统一交至研究生管理处,不受理医学部所属培养单位单独报送。
6、“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于瑶 电话: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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