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院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科学评价和准确把握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成效,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落实《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全面性原则、实践性原则、具体性原则、发展性原则。
依据全面性原则,要处理好要素考评与系统考评的关系;依据实践性原则,要处理好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的关系;依据具体性原则,要处理好规范考评与创新考评的关系;依据发展性原则,要处理好党建工作“硬绩效”考评与中心工作“软绩效”考评的关系。
二、考评对象
党组织关系隶属学校党委的院级单位党组织(以下简称院级党组织)。
三、考评组织
考评工作由学校院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评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务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教育工会、校团委、妇委会等。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考评的协调和组织工作。考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考评工作组,负责集中考评具体工作。
四、考评内容
考评重点围绕院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突出解决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定情况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参与重要事项决定决策情况
(三)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
(四)领导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五)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六)领导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情况
(七)特色项目及工作创新情况
五、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每年年底集中开展一次,包括自查自评、集中考评、综合评定三个环节。
(一)自查自评。院级党组织对照考评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二)集中考评。考评工作组通过听取自评汇报、现场查访、个别谈话以及组织师生问卷测评等形式,对院级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三)综合评定。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自查自评、集中考评和掌握的日常工作相关数据进行综合评定。考评结果由考评领导小组提出,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考评设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六、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评先选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在符合评先评优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院级党组织及党政负责人可优先推荐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分管、联系单位校领导要适时约谈、督促提高。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联系单位校领导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改正;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党内法规及文件精神实施问责。
七、考评纪律
考评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对存在干扰、阻碍考核工作和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