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培养一支有知识、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
人队伍,储备一批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
事业后继有人,党中央决定,从2008年开始,连续5年在全国部署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
任职工作。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吉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已全面
启动。
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主要是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
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6、2007届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
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人事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
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符合选聘
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也可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
到农村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身体健康。优先
选聘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系以上各种荣誉称号、农村紧缺专业、吉林籍生源并自愿返回原籍
投身家乡建设的高校毕业生。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安排,由当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按照
有关程序办理。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
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
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
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至
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2至3年。选聘期满后不再续
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安置费。(
2)由所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比照当地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
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每月1000元左右。(3)在村任职期间,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符合国家助学
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5)在村任职2
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6)
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笔试增加5分等优惠政策,同
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也可以参加专门面向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招考。聘任期
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7)被党政机关
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年限。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
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
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迁到
工作地区的市州或迁回原籍市州。办公和日常生活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解决,住宿
可安排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以下程序进行。(1)报名应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报名
,2006、2007届高校毕业生可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或各市州人才交流中心报名。报名应聘时
填写《吉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2)资格审查。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各高
校负责资格审查,2006、2007届高校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或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
。(3)组织考察。各高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和
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资格审查合格的2006、2007届高校毕业生进行组织考察。(4)体检。省
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通过组织考察的应聘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5)公示。对体检合格的高
校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院校公示,2006、2007届高校
毕业生在吉林人才网公示。(6)签订合同。公示结束后,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拟选
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7)培训上岗。省委组织部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被聘任的高校毕业生到所聘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
到,并按照组织分配的去向到岗工作。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选择到村任职,就是选择在奉献中
汲取营养、在磨炼中增长才干、在平凡中走向成功。
备注:
报名同学请于3月12日到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报名表,具体情况请到学生工作办公室查
阅相关文件。报名表务必于3月12日下班前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