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3[59]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吉林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通知要求,学校将开展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
一、申请资格
2007年至2012年间在我校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并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二、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a.证书遗失需补发的,需提供省级公开发行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b.证书信息有误需换发的,需将证书原件交回。任教学科信息有误的,需提供认定时所提供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变更的,需提供派出所证明;如有其他情况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三、因本次补发换发有严格的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6月5日(星期三)前将补发换发人员材料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材料汇总,统一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联 系 人: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附件: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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