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言文学Ⅰ学科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取得的创新成果应达到其研究工作在外国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区域与国别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表现为发现了新的重要的文献资料,运用了新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得出了新的有说服力的研究观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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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Ⅰ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博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以下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成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发表SSCI或A&HCI检索的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1篇。
2.发表CSSCI检索(含CSSCI集刊)的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扩展版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独立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独立出版学术译著1部,且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具有学术价值;独立出版的学术译著,原著作者不计入作者排序。
4.完成我校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咨询报告类成果1项;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者研究生与本人指导教师以外的他人合作但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的咨询报告,需要其指导教师参照学校的标准进行书面认可。
5.获得“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2名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2名。
注:发表SSCI、A&HCI检索的期刊学术论文的有多名第一作者的,每位作者按实际贡献率计算成果数量,所有作者贡献率之和为1,贡献率不足1的论文,不能单独作为申请毕业的创新性成果,多篇论文的贡献率可累加,累加等于或超过1的多篇论文成果,可以作为创新成果;多名第一作者的论文,须向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提交所有作者共同签字的书面报告确认贡献率。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发表SSCI或A&HCI检索的期刊学术论文、CSSCI检索且被我校认定为“C”类学术论文或“C”类咨询报告类成果2篇;
2.发表被我校认定为“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咨询报告类成果1篇。
三、其它要求
1.学位申请者取得的创新成果应与学位论文相关;成果署名排序为唯一作者(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身份。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吉林大学。
2.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四、对未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导教师认定其创新性水平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也可以将能够体现其创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其答辩申请的,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5份。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其指导教师三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
五、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学术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六、外国语言文学Ⅰ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该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外国语言文学Ⅰ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
二0二一年四月三十日